交强险的保险公司经被保险人申请,会先行支付1万元的医疗费到伤者治疗的医院,如已产生的医疗费较高,可自行垫付,也可与肇事方协商,由其先行垫付,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到法院就已产生的医疗费起诉肇事方及所投保的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的保险公司。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