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行为;
3、送养人行使对养子女关系的解除权;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5、养子女年满十周岁的应征的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方与送养方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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