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以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一般要求,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例外的原则。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所以,如果是异地起诉离婚,就需要去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是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起诉,同时如果是去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的话,必须带好证明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的证据,这样法院才能受理案件,其他需要准备的材料一般有:起诉状、证据(含目录)、原被告身份信息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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