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彩礼纠纷问题,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如果接受彩礼方自愿将彩礼用于夫妻日常生活,那么所购置的财物可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返还多少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是由法官根据同居时间,彩礼给付情形来综合判断的,不可足一而论。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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