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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更新时间: 2021-06-21 14:3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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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指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的条件,其基本条件是女职工或男职工的配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另外,用人单位理应依法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未依法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标准,承担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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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国家《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这就意味着,生育保险是社会统筹的保险种类,只要是参加工作的职工,用人单位都有义务替其缴纳,不区分男女。此外,如果男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其妻子无业、未参加生育保险,一样能按规定从保险基金中报销费用。
第三,按照规定,男职工的配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享受10日的护理假津贴,所以这钱并不算“白交”。   根据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54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新规明确,“职工未就业配偶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已办理失业登记或取得统筹地区规定其他证明的,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具体标准由所属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参照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水平确定。”   此外,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参保职工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累计缴费不足1年的,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先由用人单位垫付。自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下月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给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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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生育险报销条件报销流程:1、生育保险待遇申领。2、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3、符合条件即可办理,凭办理凭证即可到银行领钱。1)生育的医疗费用。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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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4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10、收款收据。(二)配偶生育的男职工需要提交的材料: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男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更多相关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为您做进一步的解答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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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配偶生育的男职工需要提交的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男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
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该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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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孩子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指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的条件,其基本条件是女职工或男职工的配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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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男职工报销生育保险如何报销生育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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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这就意味着,生育保险是社会统筹的保险种类,只要是参加工作的职工,用人单位都有义务替其缴纳,不区分男女。此外,如果男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其妻子无业、未参加生育保险,一样能按规定从保险基金中报销费用。
第三,按照规定,男职工的配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享受10日的护理假津贴,所以这钱并不算“白交”。
  根据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54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新规明确,“职工未就业配偶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已办理失业登记或取得统筹地区规定其他证明的,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具体标准由所属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参照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水平确定。”
  此外,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参保职工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累计缴费不足1年的,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先由用人单位垫付。自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下月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给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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