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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第三款规定: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则会被追究交通肇事罪在三年以下或者拘役范围内量刑。
第四条第三款规定: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则会被追究交通肇事罪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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