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取保候审是达到了取保候审的法定最长时限,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刑法第7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第9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性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已经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起诉至人民法院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应当重新办理手续,期限重新计算;继续使用保证金保证的,不再收取保证金。
人民法院不得对被告人重复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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