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份转移给第三方,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因此要实现债务的转移需符合以下条件:
1、债务是有效存在的
2、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
不具有可转移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承担合同的标的。
司法实务中通常认为下列债务不具有可转让性:
(1)、性质上不可转移的债务,它往往是指与特定债务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联系的债务,需要特定债务人亲自履行,因而不得转让;
(2)、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转移的债务;
(3)、合同中的不作为义务。
3、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
4、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的同意。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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