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一方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的这属于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其次,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这和第一种情况本质上相同,唯一的不同就是房产证的取得时间不同,这种情况下一般也是婚前财产。
第三,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并不会改变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需要指出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是夫妻共同还贷,如果购房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房产就是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