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下面简单给大家介绍一下这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发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的程序,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第二个阶段审理,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以后,开始诉讼程序到作出判决之前所做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又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那么第三个阶段就是判决,离婚案件法院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判决,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10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判决以后即发判决书。离婚案件一般是定期判决,不会当庭宣判。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以后,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进入二审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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