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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商标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2021-05-31 14:42:25 740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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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内容: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立案标准的规定》的

第二条: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违法所得(即销售收入,下同)数额达到下列标准的,应予立案:

(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同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犯罪人通谋,为其提供制造、销售、使用、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以假冒注册商标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情节严重,应予立案:

(一)具有本规定第二条第(一)项所列行为,非法经营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具有本规定第二条第(三)项所列行为,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在二万件(套)以上的。

第四条、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虽未达到第二条第(一)、(三)项或第三条规定的标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视为情节严重,应予立案:

(一)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二)假冒他人已经注册的人用药品商标的;

(三)利用贿赂等非法手段推销假冒商标商品或者伪造、擅自制造的他人注册的商标标识的;

(四)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国际影响的。

五、企业事业单位具有上列行为达到本规定第二、三、四条立案标准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予以立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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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商标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伪造商标罪立案标准是什么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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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文书罪立案标准?
大陆法没有“伪造文书罪”这一罪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相关罪名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根据刑法规定,伪造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应予以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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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货币罪最新立案标准
伪造货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伪造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2、制造货币版样或者为他人伪造货币提供版样的;3、其他伪造货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货币面额应当以人民币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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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假合同能立案吗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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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货币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伪造货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伪造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2、制造货币版样或者为他人伪造货币提供版样的;3、其他伪造货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货币面额应当以人民币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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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伪造收据,伪造收据,伪造公章,伪造收据,伪造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罪是指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仿照货币的形状、色彩、图案等特征,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出外观上足以乱真的假货币,破坏货币的公共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 (二)制造货币版样或者为他人提供版样的 (三)其他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货币面额应当以人民币计算。假境外货币犯罪的数额,按照案发当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境外货币,按照案发当日境内银行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者该货币在境内银行、国际外汇市场对美元汇率,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进行套算。 假普通纪念币犯罪的数额,以面额计算假贵金属纪念币犯罪的数额,以贵金属纪念币的初始发售价格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2021年11月1日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九)》第十一条修订删除了死刑的规定,并将“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修改为无限额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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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印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伪造印章罪立案标准是主要存在伪造或者是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那么就需要对此进行立案处理,这是根据我国《刑法》第280条第1款所作出的规定,也就是并不需要达到一些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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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伯伯已经创建工厂了,但是看到别人通过虚假商标来赚钱了,他也打起这种主意了,就开始私下非法销售伪造商标标识了,非法获得六万元了,准备做辩护准备了,非法销售伪造商标标识罪辩护词怎么写?
[律师回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云南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中被告人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们认真查阅了本案案件材料,并多次会见了被告人,对案情有了深层次的了解经过今天的开庭审理,辩护人认为本案的事实已经查清楚了,现本辩护人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定性准确。
在本案中,被告人以低价购进假冒的“玉”、“潍”、“上海”等油滤清器在其经营的昆明市区汽配城市场区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昆明中转站内欲行销售,其主观上确有出售该假冒商品的主观故意,客观上准备实施销售假冒商品的行为,故其依法应当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定性准确。
二、被告人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属于行为犯,在行为犯中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是犯罪既遂的基本标志。只有到销售行为终了时,才能认定完成了销售的行为。本案所查获的假冒的“玉”、“潍”、“上海”等油滤清器是在被告人所经营的门市上和所租赁的仓库里,在公安机关查扣这些油滤清器的时候,这些油滤清器并没销售出去,因为公安机关查扣这一意志以外的原因,假冒注册商标的油滤清器尚未完全销售,非法交易的行为尚未完成。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被告人具有酌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一)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
从整个案件对被告人侦查的口供到起诉再到审判的整个过程可以看出,在案发后被告人能够彻底地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己全部的犯罪行为,被告人自始自终都是以诚恳的态度配合调查,说明被告人已经认识到犯罪行为的危害性,有改过自新的良好愿望。从今天的庭审情况来看,被告人能够主动交待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上述情形应当得到法庭的确认,并作为酌情从轻处罚的事实根据。
(二)被告人系初犯、偶犯。
根据法庭查明的事实,被告人此前从未受过任何刑事或行政处罚,现因一时糊涂触犯了刑法,应当综合考虑其犯罪的动机、手段、情节、后果和犯罪时的主观状态,酌情予以从宽处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本案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故在量刑时应予考虑。
(三)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较小。
一段时间以来,我们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假冒商标的商品充斥市场,但这是社会经济发展初级阶段常见的通病,因为价格便宜,一些消费者有时明知是假,也乐意买假。再加上被告人文化知识少,法律意识淡薄,不知不觉的触犯了法律。但此罪与其他恶性犯罪相比,其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也较小,希望法庭在量刑时考虑到目前社会的现实情况,对被告人能够从轻处罚。
(四)被告人愿意主动缴纳罚金。
罚金的量刑原则以《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根据本条规定,罚金数额应当与犯罪情节相适应。本案中,被告人愿意主动缴纳罚金。这一诚恳的悔罪表现,应当得到法庭的确认,并作为酌情从轻处罚的事实根据。
尊敬的法庭,被告人只是社会的一个普通大众,家里有两个未成年的小孩要抚养,还要赡养老人,为挣钱养家在异地他乡开了汽车配件销售门市,因市场上有人上门推销假货一时糊涂才进了假油滤清器,法律对她的行为应当给予否定的评价。但尚有两个未成年的小孩需要抚养,如果对其施于实刑,将会彻底改变她的一生,同时将会使被告人的家庭均陷入窘境。故此,恳请法庭充分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对被告人在法定刑以下减轻处罚并施予缓刑,以便让她早日重新站立起来,早日回归社会,努力工作以照顾家庭和两个年幼的孩子,早日为社会做出自己的一份贡献。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但其罪当罚、而其情可恕,鉴于被告人属于犯罪未遂,认罪态度好、又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深,不会再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恳请法庭对本案事实给予充分考虑,本着教育为主、宽严相济的刑法原则,对被告人在法定刑以下减轻处罚并施予缓刑,以达到挽救被告人,并致社会和谐之最终目的。
以上意见,请法庭给予充分考虑,谢谢法庭!
云南律师事务所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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