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国企业合并准则中标准划分: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
2.根据国际准则合并前企业的市场关系来分有
(1)水平合并(也称横向合并)。合并企业的双方或多方原来属于同一个行业,生产同类产品。
(2)垂直合并(也称纵向合并)。合并企业的双方或多方之间有原料生产、供应和加工及销售的关系,分处于生产和流通过程的不同阶段。垂直合并是大企业全面控制原料、生产、销售的各个环节,建立垂直结合控制体系的基本手段。
(3)混合合并。同时发生水平合并和垂直合并,或者合并双方或多方是属于没有关联关系产业的企业。后一种合并,常常发生在某个行业的企业试图进入利润率较高的另一个行业时,常与企业的多角化战略相联系。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的合并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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