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不存在给付孩子赡养费这一说法。赡养费是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费用,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而离婚案件中涉及到的财产问题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对子女的抚养费依法分担。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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