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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时间

更新时间: 2019-12-23 10:06:06
音频内容: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时间。

伤残鉴定又名劳动能力鉴定,通常情况越早鉴定对劳动者越好。

一般情况下是工伤认定后马上可以做,但是如果劳动者或者单位有一方要对工伤认定不服或者是声明要去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就要再等60天。

工伤认定下来就可以直接去做伤残鉴定,如果用人单位要行政复议,伤残鉴定会暂时中止的。伤残鉴定跟劳动者治疗没有影响,因为伤残鉴定是根据劳动者当时受伤时第一次入院的病历和暂时的康复情况,一般越早做对劳动者的伤残鉴定等级越有利,得到的赔偿越多,法律没有规定必须在什么时候做,但是要在工伤认定结论书生效后一年之内做。

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颁布的《工伤认定办法》同时废止。
编号:
工 伤 认 定申 请 表
申请人:
受伤害职工:
申请人与受伤害职工关系: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职工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地址
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职业、工种或工作岗位
参加工作时间
事故时间、地点及主要原因
诊断时间
受伤害部位
职业病名称
接触职业病
危害岗位
接触职业病
危害时间
受伤害经过简述(可附页)
申请事项: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意见:
经办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填表说明:
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在首页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
3、受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害的具体部位。
4、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5、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职业病患者应写明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6、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一)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四)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六)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七)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7、申请事项栏,应写明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签字。
8、用人单位意见栏,应签署是否同意申请工伤,所填情况是否属实,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9、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查资料和受理意见栏,应填写补正材料或是否受理的意见。
10、此表一式二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人各留存一份。
编号:
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
_______:
你(单位)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提交_______的工伤认定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工伤认定受理的条件,现予受理。
(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三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各留存一份。
编号:
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_______:
你(单位)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提交______的工伤认定申请收悉。
经审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____条_____________规定的受理条件,现决定不予受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三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各留存一份。
编号:
认定工伤决定书
申请人:
职工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用人单位:
职业/工种/工作岗位:
事故时间: 年 月 日
事故地点:
诊断时间: 年 月 日
受伤害部位/职业病名称:
受伤害经过、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受理________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____条第____款第____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________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专用章)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一式四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编号:
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申请人:
职工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用人单位:
职业/工种/工作岗位:
____年____月____日受理_______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_______同志受到的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或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____项之规定,属于不得认定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现决定不予认定或者视同工伤。
如对本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____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专用章)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一式三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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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时间
1、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2、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3、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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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伤残等级鉴定时间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伤残等级鉴定时间工伤一般是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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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长时间鉴定伤残等级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多长时间鉴定伤残等级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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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手指伤残等级鉴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伤残分类 一级伤残 1.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 意识消失 3.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级伤残1.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3. 不能工作4.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伤残1. 不能完全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3. 明显职业受限4. 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1.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3. 职业种类受限4.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3.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4. 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2. 各种活动降低3. 不能胜任原工作4. 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1.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2.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3. 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4. 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1.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2. 远距离流动受限3. 断续工作4. 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1.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2.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3. 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1.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2.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3.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中国的伤残鉴定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的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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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等级鉴定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工伤伤残等级鉴定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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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律师回复] 一、一级伤残
1.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 意识消失;
3.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二级伤残
1.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 不能工作;
4.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三级伤残
1.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 明显职业受限;
4. 社会交往困难。
四、四级伤残
1.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 职业种类受限;
4.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
五、五级伤残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 社会交往贫乏。
六、六级伤残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2. 各种活动降低;
3. 不能胜任原工作;
4. 社会交往狭窄。
七、七级伤残
1.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 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4. 社会交往降低。
八、八级伤残
1.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 远距离流动受限;
3. 断续工作;
4. 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九级伤残
1.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 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十级伤残
1.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工伤伤残鉴定等级
[律师回复]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费用:
(一)收费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收费对象: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三)收费主体:市劳动局。
(四)收费标准:
1、自治区鉴定每人每次300元
2、地、市级鉴定每人每次250元
3、县(市)级鉴定每人每次200元说明:
1、企业内部按有关规定对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不收鉴定费;
2、劳动能力伤残鉴定过程中,鉴定委员会对被鉴定者进行仪器辅助检查时不另收费;由于条件限制,由劳动鉴定委员会指定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仪器辅助检查时,检查费用由申请鉴定人交纳。
3、被鉴定者对结论有异议,要求上一级鉴定委员会重新鉴定的,如重新鉴定的结论与原鉴定结论一致,鉴定费用由申请鉴定者负担,反之由原鉴定单位缴纳。
(五)收费使用管理规定:收费收入全额缴入同级财政国库,纳入预算进行管理。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机构分为省、市、县三个不同的层次,而不同层次的鉴定机构其职责范围和收费标准是不尽相同的,并且收费流程以及所收费用的使用和管理都有着严格的规定。所以在选择鉴定机构时,不但要考虑自己的实际需要,同时也要考虑到鉴定机构的职责范围。
医学鉴定15% 伤残等级是几级伤残,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医学鉴定为15%伤残,具体可以鉴定为几级伤残需要由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劳动者的受伤程度和受伤部位进行综合的评定,以最终的伤残鉴定结论为准。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5、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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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等级鉴定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工伤伤残等级鉴定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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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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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等级鉴定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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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怎么区别工伤鉴定伤残等级和商业保险鉴定的伤残等级?
[律师回复] 工伤鉴定是属于劳动能力鉴定,而商业保险并没有鉴定,也是根据员工伤囘残等级来支付赔偿的,但是根据不同的事故性质进行伤囘残鉴定。如交通事故伤囘残鉴定,或者司法鉴定等。可以理解为,工伤鉴定仅仅针对工伤事故,其他伤囘残鉴定包含其他很多方面的鉴定。标准是不一样的。
例如:工伤鉴定的标准为《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其他伤囘残鉴定鉴定标准也有不同如下:
1《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1996年7月25日公囘安部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
2《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囘安部司法部发布,1990年7月1日起实施);
3《人体重伤鉴定标准》(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囘安部发布,1990年7月1日实施);
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囘残评定》(公囘安部发布,12月1日实施);
5《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7月31日卫生部发布,9月1日实施);
6《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国家标准B15499-1995)
7《职工非因工伤囘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4月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同日实施);
8《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司法部发布,1月1日实施);
9《人体损伤囘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最高人民制定,自1月1日起实施该鉴定标准);
10《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发布);
11《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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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中工伤残等级和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有哪些区别
[律师回复] 工伤鉴定标准是受伤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所依据的标准。在我国对工伤职工伤残等级进行鉴定所依据的标准为《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B 16180-)》
这是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共分为十个鉴定标准,最严重的为一级伤残,最轻的为十级伤残。现将一级和十级鉴定标准简介如下: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极重度智能损伤;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内容。
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劳动者受伤后只有经过鉴定才能确定伤残等级,确定了伤残等级才能据此加以索赔,这样才能更好为自身合法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请教一下伤残等级如何划分如何鉴定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律师回复] 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具体如下:
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
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与此同时,该标准又根据工伤及职业病可累及每个系统和器官,评残标准应覆盖各主要临床学科的情况,将人体器官系统相近或有联系的临床科学编组,划分为五个部分,即:
1、神经内科、神经外科、精神科部分;
2、骨科、整形科、烧伤科部分;
3、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部分;
4、普通外科、胸外科、泌尿生殖科(包括妇科)部分;
5、职业病内科部分。
你好请问伤残等级怎么划分怎么鉴定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律师回复] 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具体如下:
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
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与此同时,该标准又根据工伤及职业病可累及每个系统和器官,评残标准应覆盖各主要临床学科的情况,将人体器官系统相近或有联系的临床科学编组,划分为五个部分,即:
1、神经内科、神经外科、精神科部分;
2、骨科、整形科、烧伤科部分;
3、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部分;
4、普通外科、胸外科、泌尿生殖科(包括妇科)部分;
5、职业病内科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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