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在治疗终结后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伤残评定,也可以在起诉后向人民法院申请伤残评定,当时也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代理进行伤残评定,鉴定实际因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的治疗终结之时,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的治疗终结之时为准。
当事人自己无法判断是否治疗终结,或者不知道是否适合伤残评定的,可以向主治医师或者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7)》
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