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当履行。是指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规定,不折不扣地履行合同义务。
二、亲自履行。指合同义务要由合同债务人向合同债权人履行,不得由第三人代替。
三、条款约定不明时的旅行,质量不实条款的履行,价格不名条款的履行,地点不明条款的履行,期限不明条款的履行,方式不名条款的履行,费用不名条款的履行。
四、第三人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履行合同义务的人,或者接受义务履行的人,不是合同当事人,而是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情形。只要在合同中有约定,第三人就可以成为合同履行的主体。
五、不完全履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全部履行因素进行履行的情况。
1、终止履行旨在合同义务履行之前或旅行的过程中,由于某种客观情况的出现,使得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只能暂时停止的情况。
2、部分履行。
3、提前履行是指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