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行为人所实施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必须客观地引发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加重结果,也即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其次,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或者加重结果,必须通过刑法明文规定的方式,成为依附于基本犯罪构成要件而存在的特定犯罪的有机组成部分。
最后,行为对于实施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及其所引发的加重结果均有犯意。
对于结果加重犯,应按照刑法分则条款所规定的加重法定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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