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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的。有的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交警出具的交通责任认定书有异议、不认可,所以就拒绝签字。这是当事人的个人行为,如果当事人坚持,交警部门也是无法干涉的,但是这样做不会影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效力,可能还会损害自身利益。如果当事人不签收,交警则会在一周内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邮寄送达、视同签收或直接写“拒签”,这样反而会使当事人陷入被动局面。所以不管当事人认不认可这份交通事故责任鉴定书,都要先确保拿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原件。所以,拒签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当事人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收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上级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复核,申请复核书上要写清复核请求及理由和主要证据。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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