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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毒品罪的认定

更新时间: 2021-05-31 16:3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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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毒品是指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在我国领域内将毒品从此地转移到彼地。运输毒品必须限制在国内,而且不是在领海、内海运输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毒品,否则便是走私毒品。本罪的对象是毒品。

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行为人进行运输毒品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运输,过失不构成本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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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毒品罪的认定
《刑法》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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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运输毒品,运输毒品罪认定条件有哪些?
运输毒品是指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在我国领域内将毒品从此地转移到彼地。运输毒品必须限制在国内,而且不是在领海、内海运输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毒品,否则便是走私毒品。运输毒品具体表现为转移毒品的所在地,从结局上看没有变更毒品所在地却使毒品的所在地曾经发生了变化的行为,也是运输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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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毒品罪的认定 什么
[律师回复] 非法运输毒品罪的构成条件有: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 2.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行为人进行运输毒品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运输,过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明知是毒品,而是被人利用而实施了运输的行为,就不构成犯罪。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能排除其他目的,法律没有要求构成本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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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毒品罪怎么认定
运输毒品是指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在我国领域内将毒品从此地转移到彼地。运输毒品必须限制在国内,而且不是在领海、内海运输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毒品,否则便是走私毒品。运输毒品具体表现为转移毒品的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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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运输毒品罪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对于刑法运输毒品罪怎么认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运输毒品罪的认定:
(一)客体要件
目前,关于品种类规定了128种品。种类表规定了99种。在我国的品、种类表中,兴驻规定了规定的品、,而且根据我国的情况,增加规定了一些公约中未规定的药品种类。除以上所列六种常见的毒品外,同时还明确将“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品和”列为毒品。11月和11月发布的对品和的管理办法中规定,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形成瘾癖的药品。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类、合成品类用卫生部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如鸦片、、吗啡、可卡因、杜冷丁等。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的药品。如甲基苯丙胺(去氧麻黄素)、安纳咖、安眠酮等。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行为人进行运输毒品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根据本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对于运输毒品犯罪,只有达到十六周岁才负刑事责任。对于被利用、教唆、胁迫参加运输毒品犯罪活动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运输,过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明知是毒品,而是被人利用而实施了运输的行为,就不构成犯罪。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能排除其他目的,法律没有要求构成本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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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运输毒品罪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运输毒品罪怎样认定  运输毒品是指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在我国领域内将毒品从此地转移到彼地。运输毒品必须限制在国内,而且不是在领海、内海运输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毒品,否则便是毒品。  运输毒品具体表现为转移毒品的所在地,如将毒品从甲地运往乙地,但应注意,从结局上看没有变更毒品所在地却使毒品的所在地曾经发生了变化的行为,也是运输毒品。例如,行为人先将毒品从甲地运往乙地,由于某种原因,又将毒品运回甲地的,属于运输毒品。  行为人以将毒品从甲地运往乙地为目的,开始运输毒品时,是运输毒品罪的着手,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到达目的地时,属于犯罪未遂;毒品到达目的地时是犯罪既遂,到达目的地后,即使由于某种原因而将毒品运回原地或者其他地方时,也是犯罪既遂。  
二、运输毒品罪的罪数问题  《纪要》规定,盗窃、抢夺、抢劫毒品的,分别以盗窃、抢劫、抢夺罪定罪处罚,但不计犯罪数额,根据情节的轻重予以定罪量刑。并删除了《南宁会议纪要》中的“认定盗窃犯罪数额,可以参考当地毒品非法交易的价格。认定抢劫犯罪的数额,即是抢劫毒品的实际数额”的规定。《南宁会议纪要》这一内容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8项“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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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运输毒品罪怎样认定  运输毒品是指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在我国领域内将毒品从此地转移到彼地。运输毒品必须限制在国内,而且不是在领海、内海运输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毒品,否则便是毒品。  运输毒品具体表现为转移毒品的所在地,如将毒品从甲地运往乙地,但应注意,从结局上看没有变更毒品所在地却使毒品的所在地曾经发生了变化的行为,也是运输毒品。例如,行为人先将毒品从甲地运往乙地,由于某种原因,又将毒品运回甲地的,属于运输毒品。  行为人以将毒品从甲地运往乙地为目的,开始运输毒品时,是运输毒品罪的着手,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到达目的地时,属于犯罪未遂;毒品到达目的地时是犯罪既遂,到达目的地后,即使由于某种原因而将毒品运回原地或者其他地方时,也是犯罪既遂。  
二、运输毒品罪的罪数问题  《纪要》规定,盗窃、抢夺、抢劫毒品的,分别以盗窃、抢劫、抢夺罪定罪处罚,但不计犯罪数额,根据情节的轻重予以定罪量刑。并删除了《南宁会议纪要》中的“认定盗窃犯罪数额,可以参考当地毒品非法交易的价格。认定抢劫犯罪的数额,即是抢劫毒品的实际数额”的规定。《南宁会议纪要》这一内容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8项“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的规定。
刑法运输毒品罪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对于刑法运输毒品罪怎么认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运输毒品罪的认定:
(一)客体要件
目前,关于品种类规定了128种品。种类表规定了99种。在我国的品、种类表中,兴驻规定了规定的品、,而且根据我国的情况,增加规定了一些公约中未规定的药品种类。除以上所列六种常见的毒品外,同时还明确将“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品和”列为毒品。11月和11月发布的对品和的管理办法中规定,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形成瘾癖的药品。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类、合成品类用卫生部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如鸦片、、吗啡、可卡因、杜冷丁等。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的药品。如甲基苯丙胺(去氧麻黄素)、安纳咖、安眠酮等。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行为人进行运输毒品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根据本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对于运输毒品犯罪,只有达到十六周岁才负刑事责任。对于被利用、教唆、胁迫参加运输毒品犯罪活动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运输,过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明知是毒品,而是被人利用而实施了运输的行为,就不构成犯罪。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能排除其他目的,法律没有要求构成本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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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运输毒品罪如何认定
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认定为共同运输毒品罪:一是运输毒品行为人必须是两个人(含二人)以上;二是行为人共同实施了运输毒品的行为;三是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运输毒品的故意;四是各共同运输毒品犯罪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彼此联系,互为条件;五是共同运输毒品行为造成了侵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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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运输毒品罪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对于刑法运输毒品罪怎么认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运输毒品罪的认定:
(一)客体要件
目前,关于品种类规定了128种品。种类表规定了99种。在我国的品、种类表中,兴驻规定了规定的品、,而且根据我国的情况,增加规定了一些公约中未规定的药品种类。除以上所列六种常见的毒品外,同时还明确将“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品和”列为毒品。11月和11月发布的对品和的管理办法中规定,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形成瘾癖的药品。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类、合成品类用卫生部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如鸦片、、吗啡、可卡因、杜冷丁等。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的药品。如甲基苯丙胺(去氧麻黄素)、安纳咖、安眠酮等。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行为人进行运输毒品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根据本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对于运输毒品犯罪,只有达到十六周岁才负刑事责任。对于被利用、教唆、胁迫参加运输毒品犯罪活动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运输,过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明知是毒品,而是被人利用而实施了运输的行为,就不构成犯罪。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能排除其他目的,法律没有要求构成本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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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运输毒品罪怎样认定  运输毒品是指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在我国领域内将毒品从此地转移到彼地。运输毒品必须限制在国内,而且不是在领海、内海运输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毒品,否则便是毒品。  运输毒品具体表现为转移毒品的所在地,如将毒品从甲地运往乙地,但应注意,从结局上看没有变更毒品所在地却使毒品的所在地曾经发生了变化的行为,也是运输毒品。例如,行为人先将毒品从甲地运往乙地,由于某种原因,又将毒品运回甲地的,属于运输毒品。  行为人以将毒品从甲地运往乙地为目的,开始运输毒品时,是运输毒品罪的着手,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到达目的地时,属于犯罪未遂;毒品到达目的地时是犯罪既遂,到达目的地后,即使由于某种原因而将毒品运回原地或者其他地方时,也是犯罪既遂。  
二、运输毒品罪的罪数问题  《纪要》规定,盗窃、抢夺、抢劫毒品的,分别以盗窃、抢劫、抢夺罪定罪处罚,但不计犯罪数额,根据情节的轻重予以定罪量刑。并删除了《南宁会议纪要》中的“认定盗窃犯罪数额,可以参考当地毒品非法交易的价格。认定抢劫犯罪的数额,即是抢劫毒品的实际数额”的规定。《南宁会议纪要》这一内容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8项“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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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运输毒品罪如何认定
在实际的生活中,我们的工作、学习过程中都可能会遇到很多的法律问题,因此就需要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了。如果您现在正在面临着共同运输毒品罪如何认定的法律问题,需要通过法律的武器来帮助您的话,可以了解本篇文章中的法律知识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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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毒品与贩毒有何区别,运输毒品怎么判刑
[律师回复] 1、运翰毒品与贩毒是有区别的。由于刑法将运输毒品罪与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罪并列规定,配置了相同的法定刑,所以各地法院在审理运输毒品案件时,基本上是按照与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罪相同的量刑标准掌握的。但是运输毒品毕竟有别于制造毒品犯罪。
2、走私、制造毒品是毒品犯罪的源头,贩卖毒品则直接造成毒品向社会扩散,而单纯的运输毒品只是这些犯罪的辅助行为,居于从属地位,社会危害性上有区别。
3、运输毒品的被告人绝大多数为受雇的农民、边民或无业人员,人体携毒者更有许多是妇女,并非毒品所有者。其犯罪原因往往是经济困难或受人利诱动机只是出于赚取少量运费,主观恶性—般不大。鉴于此,本着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对这部分运输毒品犯罪分子的处刑,应当与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犯罪分子有所区别。
4、运输毒品的处罚方式如下:走私、贩卖、运翔、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呈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l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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