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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个人建房合同

更新时间: 2018-05-03 16: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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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个人建房,首先应该取得相关部门的合法批准文件,其次才能动工修建;在具体修建时常见的情形有两种,

一种是承包给他人修建,这里要签订的合同是承揽合同

另一种是房主雇佣他人为自己修建,此时签订的合同是雇佣合同。这两种合同对于在施工中出现事故后,房主承担的责任是完全不一样的。承揽合同中房主承担的责任要远远小于雇佣合同。

因此建议房主以承揽合同关系承包给他人修建,承揽合同约定的主要内容有标的,价款,期限,违约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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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个人建房合同怎么写?
写明买方、卖方的基本情况,建筑工程概况,建筑设计要求,结构设计说明,照明设计说明,供排水设计说明,承包施工方式,工程付款方式,说明工程其他注意事项。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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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农村建设新农村建设补偿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2、土地补偿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一般分为2种形式:一是货币补偿,二是置换补偿。货币补偿就是根据相关补偿标准,对你的宅基地按每平方米多少钱直接付钱给你;置换补偿就是在规划的安置区域按不同低价折换成多少平方米对你进行安置。 3、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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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农村自建房合法吗
购买农村自建房是合法的,但农村房屋要买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如果农村房屋的受让对象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受让人没有其他房产;该转让房屋建造合法,是经过批准建造的,并且该受让房屋必须符合当地规定的标准;房屋买卖应当申请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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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江苏新农村建设农村建设具体补偿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江苏新农村建设农村建设具体补偿标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2、土地补偿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一般分为2种形式:一是货币补偿,二是置换补偿。货币补偿就是根据相关补偿标准,对你的宅基地按每平方米多少钱直接付钱给你;置换补偿就是在规划的安置区域按不同低价折换成多少平方米对你进行安置。
3、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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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农村建设农村建设具体补偿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江苏新农村建设农村建设具体补偿标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2、土地补偿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一般分为2种形式:一是货币补偿,二是置换补偿。货币补偿就是根据相关补偿标准,对你的宅基地按每平方米多少钱直接付钱给你;置换补偿就是在规划的安置区域按不同低价折换成多少平方米对你进行安置。
3、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江苏新农村建设农村建设具体补偿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江苏新农村建设农村建设具体补偿标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2、土地补偿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一般分为2种形式:一是货币补偿,二是置换补偿。货币补偿就是根据相关补偿标准,对你的宅基地按每平方米多少钱直接付钱给你;置换补偿就是在规划的安置区域按不同低价折换成多少平方米对你进行安置。
3、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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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需要哪些手续,农村建房注意事项
1、户主申请(说明申请事由,用地面积和类型,家庭状况)村、社签字2、本户的户口簿复印件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3、规划内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外要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注意事项:1、审批面积(具体按当地的政策确定 2、什么情况下不批准1、地界不清的不批2、土地有争议的不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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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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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报建要符合哪些条件
1、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2、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3、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4、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5、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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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新农村农村建设的补偿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2、土地补偿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一般分为2种形式:一是货币补偿,二是置换补偿。货币补偿就是根据相关补偿标准,对你的宅基地按每平方米多少钱直接付钱给你;置换补偿就是在规划的安置区域按不同低价折换成多少平方米对你进行安置。 3、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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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建被阻碍,为什么农村建房不能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律师,您好,我是江西丰城市的一位市民,我想咨询的是:为什么城中村就可以乱建高楼,而我的危房都不可以修建呢我们家是一层瓦房共两间,在城中村中,但不属于他们村人,房子是早先家公买的单位的房子,两间都有房产证,现在周围人都盖了5、6层高楼,而且地面也填高了1米多,没办法,我们也跟着填高,现在房子很矮,但由于周围人相继盖房,我们家又是瓦房,房顶已经砸烂,碎了补,补了碎,常年这样,下雨就漏,现在梁顶,柱子都已经腐烂了,不敢再爬楼顶修补了,没办法一家人只能在一间稍好的屋住,而现在周围人是更加离谱,连通道都给建了房出租,由于家公腿脚不便,我又带着小孩,房子漏风漏雨,又是危房,老公不得不在外面租个房子一家人住,看着周围人都盖了高楼,也想把自家的房子修改下,却遭到街办,城管,土管所等等的强行阻止,我很是不明白,为什么同样是城中村,而且还属于危房都不可以重建,就因为我们不是他们村人吗他们乱建就没有执法部门管管,现在连路都没有了,如果一开始执法部门不包庇,不,好好管管,哪怕他们建房时好好统一规划规划,我们家也不至于成现在这样,能朽烂的这么快吗能搞得我们现在一家人有不房不敢住吗为什么政府部门是这样的呢我真的很是不明白,我该怎么办,我该通过什么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呢我该找谁诉说去还请律师们帮帮我,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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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承包合同范文
甲方:乙方 第一条:甲方拟建房;第二条:凡甲方建房所需材料;第三条:乙方施工范围;第四条:质量要求;第五条:完工时间;第六条:付款方法;第七条:甲方要求;第八条:如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甲方、乙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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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在什么条件下,才可以在农村建房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可以  第三十一条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第三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的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  第三十四条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一)经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维护排灌工程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  第三十六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第三十八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  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九条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后进行。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破坏生态环境开垦、围垦的土地,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牧、还湖。  第四十条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第四十一条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造中、低产田,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  第四十二条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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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违建建房怎样举报?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违规建房怎么举报,举报有奖励吗 直接到当地乡政府或者县政府进行举报,也可以在网上举报。 如果在农村违章建房,可以向建筑部门投诉。 建设部门的全国统一投诉电话为12020。 如果涉及违法占地,可以向国土部门投诉。 国土部门全国统一投诉电话12020。 目前,农村违规自建房举报暂无奖励,收到举报的,经查证属实,将处理违规建房。 对于农村违法建筑,政府可以限期拆除。如拒不自行拆除,县级政府俯依法或者申请。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等措施。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期满不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农村房屋这些属于违建 1、没有经过审批私自建房 在农村,农民的宅基地就是盖房的,虽说在自家的宅基地建房天经地义,但是即便是在自家的宅基地上建房也必要有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的,没有取得审批手续或是审批手续不齐全,房子盖好了也是违建,到时候被拆了也只能是自认倒霉了。 2、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的 农村土地确权就结束了,而土地确权之后要秉承一户一宅的原则,如果在宅基地面积以外的地方建房,那么不符合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就不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了,超出的部分也是属于违建的,也将会被拆掉。 3、在宅基地以外的土地上建房的 每户农民都有宅基地,宅基地也是咱农民用来建房的,如果在宅基地以外的土地上建房,比如村集体土地、农耕地等,这就是违法了,盖好了也会被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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