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上的行为包括实行行为、预备行为、教唆行为、帮助行为。
其中实行行为是刑法的中心概念,因为实行行为是刑法分则规定的、具有法益侵犯急迫可能性的行为,是刑法主要禁止的行为。形式上符合客观构成要件,而且具有法益侵害的紧迫性,从社会相当性上评价属于社会生活中被禁止的有法益侵犯可能性的行为。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
首页
找律师
(99%用户选择)
法律咨询热线
建议拨打时间 周一到周五 9:00~18:00
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2004-2022 m.64365.com All Rights Reserved.蜀ICP备15018055号-1 隐私保护 投诉建议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