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9条的规定,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具体来说,如果说有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也就是说,被批准逮捕并不是说一定会判处什么样的刑罚,而判处缓刑的话,要求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符合相关的规定。不管检察院是否批捕,对于后期判缓刑或实行的话并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检察院批准逮捕主要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如果法院审理查明符合缓刑的相关条件,依然可以判处缓刑。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提请批准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提请批准逮捕。
公安机关在根据第一款的规定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具有社会危险性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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