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变更强制措施后不可以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由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共五种。既然不予变更强制措施了,取保候审也是包含在内的,不能变更,而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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