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搭便车遭遇交通事故,应依照以下规则处理,能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第一在交通事故中,好意同乘者作为受害人,应当得到适当的赔偿。这种赔偿应由法院斟酌具体情形,确定适当的补偿数额,一般应在受害者受损失数额的1/2,而且受害人的损失仅限于直接物质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失和间接损失。
第二,如果事故是由于好意同乘者的故意造成的,应当免除驾驶员与车主的赔偿责任。如果好意同乘者的过失为重大过失或者一般过失,且与驾驶员的过失具有同等原因的,应当按照过失相列的原则处理。按照过错和原因的比例分担损失。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
建议拨打时间
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2004-2022 m.6436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5018055号-1 隐私保护 投诉建议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