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方毁约不买了,买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卖方可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买方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并赔偿损失。如果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则卖方可以主张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30%的,可以主张赔偿实际损失。
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