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交强险是赔的,商业险不赔。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了四条免赔条款,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止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交强险条款中没有肇事逃逸不赔情况,商业险条例中则明确了肇事逃逸不予赔偿。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侦办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期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家属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案件侦办情况的,除依法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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