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14条
1、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二、撤诉后不得起诉的情况
《民事诉讼法》第124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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