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7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机关有办理遗嘱公证的规范流程,具体要求各个公证处要求也不同。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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