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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他人管理事务,即为他人事务进行管理或者服务。这是成立无因管理的首要条件。但下列事项不能成为无因管理的对象:
1.违法事项;
2.不能发生债的关系的事项,如纯粹宗教的、道德的和属公益性质的事项;
3.依照法律规定必须经本人授权才能办理的事项;
4.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的事项,如结婚登记;
5.不作为事项等。
6、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7、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无因管理中所谓“无因”,就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这是无因管理成立的重要条件。因此在下列情况下就不能发生无因管理:(1)管理人负有法定义务;(2)管理人负有约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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