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房产公证”是个模糊的甚至是错误的概念。公证处的业务类别其实没有“房产公证”这一条。只有具体的房产公证事由:例如,买卖、借贷、抵押合同的公证;房屋产权继承、赠与、分配协议的公证,处分房产的授权委托书的公证。“公证”只是“见证”。与房产交易有关的公证书最终还是要送到产权登记部门去确认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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