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机动车所有人填写《机动车过户、转出、转入登记申请表》并按规定签章。
2、交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未领取过《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原机动车所有人须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并按规定签章)。
3、提交双方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汽车过户的,应先经所在地县〈市、区〉车管所〈组〉审核签章)。
4、交验机动车辆后到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并按规定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5、交回《机动车行驶证》(须换发号牌的,同时交回原机动车号牌)。
6、微机公开选号、领取机动车号牌(在同一辖区内,双方车主均为单位或均为个人,且使用性质不变的,原号牌不变)。
7、安装号牌、拍摄车辆照片、领证。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保障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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