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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子女抚养费给多少

更新时间: 2018-09-15 15:4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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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子女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需要综合考虑。主要有:1.子女生活、就学、就医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一般可按照收入20-30%计算,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较稳定的奖金;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3.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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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子女抚养费给多少
国家没有规定再婚夫妻每个月要给子女付多少钱的抚养费,子女的抚养费标准跟父母是否再婚也没有任何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先由父母协商,父母协商不下来的,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的负担能力等因素确定抚养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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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再婚夫妻抚养费如何收取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夫妻双方如果拥有子女,但是离婚了,除了会涉及到对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还会涉及到抚养费如何支付的问题,鉴于对子女的抚养是父母应尽的义务和责任,那法律对再婚夫妻抚养费是如何规定的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解决这个疑惑。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顾名思义,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婚姻法》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基于夫妻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方还是随母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因夫妻离婚而改变。我们可以确定的是,夫妻双方如果解除了婚姻关系,而又有子女的话,再婚夫妻抚养费支付是不会因解除婚姻关系而终止的,其次,除了我们我们普通意义上所提到的抚养费,另外我们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也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范围内,所以如果子女在抚养期间向父母提出的任何合理的要求,都会受到法律的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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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后的夫妻抚养费怎么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夫妻双方如果拥有子女,但是离婚了,除了会涉及到对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还会涉及到抚养费如何支付的问题,鉴于对子女的抚养是父母应尽的义务和责任,那法律对再婚夫妻抚养费是如何规定的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解决这个疑惑。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顾名思义,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婚姻法》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基于夫妻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方还是随母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因夫妻离婚而改变。我们可以确定的是,夫妻双方如果解除了婚姻关系,而又有子女的话,再婚夫妻抚养费支付是不会因解除婚姻关系而终止的,其次,除了我们我们普通意义上所提到的抚养费,另外我们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也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范围内,所以如果子女在抚养期间向父母提出的任何合理的要求,都会受到法律的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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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继子女抚养是否存在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抚养义务产生的基础是亲权,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在人身和财产方面权利义务的统一,而非对应老来接受赡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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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再婚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另一个由谁抚养,
[律师回复] 有的,看第六点.独生子女证  领取独生子女证后可享受一定的优惠措施,从出生之日起每个月可以领取5元钱的独生子女费,一直到孩子满16岁为止。不过这个钱不直接发放到本人,是存到专门的帐户,待孩子满16岁以后一次性发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不可以领证的情况:
  
(1)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
  只有一个孩子的(〈细则〉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经领证的,可换证并继续享受)。
  注意事项:
  (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2)领取《独生子女证》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
  (3)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不予发证。
  (4)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
  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程序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丧偶或离婚对象的领证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其他情况的领证程序:
  (1)夫妻双方的常住户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户口在外地的,经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后,按照“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办理。
  (2)夫妻一方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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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女方给抚养费吗
夫妻离婚后女方不不跟随孩子一起生活的就要给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一般是根据一方上年度总收入的20%到50%的比例支付,双方协商抚养费的问题有争议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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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离异!南方再婚可以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吗?
[律师回复] 一方有婚外情的行为,不必然导致其丧失孩子的抚养权。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于子女抚养的问题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在实际审理过程中,不仅会对父母的物质经济方面进行考虑,还会从精神方面进行对比考量,比如父母是否具有家庭观念,是否有作为父母的责任心,有无不良嗜好能否给予子女关爱等,从这方面来看,有婚外情的一方大多会给人一种家庭观念淡薄,责任感较差的印象,对于孩子抚养权的争取不是很有利,但是孩子抚养权的处理是需要综合考量各种因素的,有婚外情的一方可能在同等条件下对争取孩子抚养权会产生不利影响。法律依据:《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第二款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第二条,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第三条,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第四条,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五条,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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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女方用给抚养费吗?
如果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不要孩子,女方是要给抚养费的。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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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女方要给抚养费吗
?我国法律在这个规定上是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则,并没有规定如果女方没有孩子的话,就不需要给抚养费,这在法律上是不符合情理的,是说不通的。总而言之,在我国婚姻法当中,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是处于一个男女平等的状态之下的,所以女方也是要给抚养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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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再婚夫妻男方有一孩子,女方孩子判给前夫,这对夫妻还可以再生一孩子吗?
[律师回复] 如果小孩的抚养权分别是你们夫妻两,就已经是二胎了,根据现在的政策,是不能再生了,应该要罚款的。这种情况是不允许再生育孩子的《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十条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为计划外生育。严禁计划外生育。第十一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按计划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已生育一个子女,经县级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三婚后五年不孕,经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并经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实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四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五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六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七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业五年以上,只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业的。第十二条夫妻均系农业户口的农民和渔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一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的二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第十三条从事海洋作业的渔民和山区、海岛县市、区的农民,夫妻均系农业户口,只生育一个女孩,确有实际困难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下列对象除外一进城镇自理口粮落户的二一方为招聘干部、乡以上事业单位职工或在编民办教师的三一方为全民或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合同制工或一年以上临时工的四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的其他不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对象。第十四条计划外生育得到有效控制的平原、半山区县市的农民,夫妻均系农业户口,只生育一个女孩,确有实际困难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下列对象除外一双方均系乡镇企业、村办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职工的二从事个体工商业一年以上的三双方离开居住地外出经商、务工一年以上的四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不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对象。根据条例的规定,超生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具体数额和当地的人均收入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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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再婚财产该如何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夫妻再婚财产该如何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再婚个人财产,通常是指再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再婚前夫妻一方的取得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再婚个人财产可以分割吗现实生活中,人们有时会有一些误解,认为只要是双方结婚了,即使是再婚,无论是谁的财产,都有财产分割的权利。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对于什么财产可以分,什么财产不能分,财产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分,在什么情况下不能分,人们并没有搞清楚。那么再婚个人财产是可以分割的财产吗再婚个人财产又该如何分割呢
首先,个人财产是结婚前夫或妻一方已经取得的财产,我国最新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对于夫或妻一方财产的取得,除了法律的规定外,还可以是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对婚前或婚后财产进行约定,约定为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对于一方所有的财产,即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也可称为法定的夫妻个人财产,在原则上是不需要分割的。
再婚共同财产分割:
再婚共同财产,也可以是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有: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等。
对再婚共同财产分割时,通常会依照男女平等的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及有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的原则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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