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
1′20″
(1)案件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即按法律规定要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 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2)起诉人是依照法律规定具有自诉权或者有权代自诉人起诉的人,即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
(3)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即按照《刑事诉讼法》的审判管辖规定,该刑事自诉案应由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
(4)起诉时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5)自诉人应提交内容明确的刑事自诉状,内容有:
①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②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诉讼请求和具体理由;
③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证据的来源、名称、件数等等。
建议拨打时间
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2004-2022 m.6436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5018055号-1 隐私保护 投诉建议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