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需要到当地民政局去领取。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领取。双方结婚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是: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本人无配偶证明、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