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共有权证指由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对共有的房产向共有权人核发,每个共有权人各持一份的权利证书。
《房产共有权证》是《房产所有权证》的附件,一般为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对共有的房产向共有权人核发,每个共有权人各持一份的权利证书,用以证明共有房产的归属;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权利人的法定凭证。
共有的房产,由权利人推举持证人收执《房产所有权证》。其余共有人各执房产共有权证书一份,房产共有权证书与房产所有权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还没有办理或正在办理房产证的购房者,需要办理房屋共有权证,须在房屋产权登记表“共有人”栏目中,如实填写共有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并提供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有多个共有人,需按序列填写。每增加一个共有人,需多交10元共有权证工本费。
已经持有房产证的房主,如果要办理共有权证,需要重新办理产权登记。房屋所有人和共有人持相关材料,一起到房管局办理确权登记。房管部门将对原有房产证作废,重新为房主办理房产证和共有权证。
由于房改房在办理确权过程中,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有效材料,并用夫妻双方的公积金和工龄等。房改房出售,也须夫妻双方共同到场签字同意才能出售。房改房的房产证已经表明了房产是夫妻双方共有财产,不需要再办理夫妻共有权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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