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合并子公司,属于吸收合并。
该行为涉及上市公司经营方针的重大变化,依法应当予以披露并公告。同时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交易规则也规定,提示性公告包括:合并方案内容;合并生效条件;合并双方的基本情况;投资者保护措施。
对其中合并预案内容也进行了规定: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合并方案;合并动因和董事会同意合并理由;合并双方技术和财务的分析;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的意见。
规章参考: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交易规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