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股权转让应从变更股东名册起生效。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时间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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