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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结婚程序是什么

更新时间: 2020-01-02 13:55:00
音频内容:

1、由军人向单位提交结婚申请表

2、结婚申请经逐级审批同意后,政治部门向非军人单位发调函审查

3、非军人单位审查情况返回部队,经部队审查合格后通知军人单位

4、向军人单位递交申请结婚表(男女各一张)

5、男女双方进行婚前检查(必须进行),并向军人单位提交体检表

6、向政治部批查并经政治部门审查合格后,发给结婚介绍信

7、男女双方本人持介绍信、身份证原件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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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离婚程序怎么走?
现役军人离婚程序如何走就要看选择哪一种方式,如果是协议离婚就需要先到当政治机关开具证明,这样就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手续;如果走诉讼离婚的,就需要到当地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明材料,这样才能由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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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现役军人离婚程序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近年来,我国离婚率普遍增高,无论从事何种行业的人都有可能会选择离婚。由于军人的在职时间较长,夫妻双方长时间不能见面是较为常见的,故而现役军人离婚的情形也是时有发生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现役军人诉讼离婚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一、婚姻法对军人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有哪些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2、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以及一次性安置补助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平均值”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的实际年龄差额。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军队人员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资金,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但这并不意味着住房补贴是军人的个人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军人的住房补贴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离婚时,一般应由夫妻平均分配。
二、现役军人离婚诉讼的管辖怎样确定对于军人的离婚,我国《婚姻法》有特殊的规定,一般的诉讼离婚案件采用“原告就被告”原则,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1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如果夫妻有一方为军人的,原告应该去哪个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将夫妻双方是否都是军人进行分别规定: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管辖。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另外一方为非军人的:
1、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也就是非军人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管辖。
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军人一方为文职军人的,即军队文职人员(参考《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即军人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管辖。
3、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即非军人住所地管辖。
三、现役军人诉讼离婚程序是如何规定的审理军人离婚案件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军人离婚案件大部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但有的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可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除此之外,审理军人离婚案件在程序适用上与其他民事案件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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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现役军人离婚的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和现役军人离婚的程序问题解答如下, 军人离婚案件大部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即:
1.写民事诉状。
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
.请求离婚;
.小孩的抚养问题;
. 财产依法分割;
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区或县),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给你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你开庭时间,你需要去领取开庭传票;
7.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可能约你们双方去调解(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开庭前不组织你们调解,开庭时也会问你们愿不愿意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做通你们的工作,不离婚,结案;
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9.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你的朋友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离婚。
但有的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可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除此之外,审理军人离婚案件在程序适用上与其他民事案件相同。
现役军人离婚程序怎样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近年来,我国离婚率普遍增高,无论从事何种行业的人都有可能会选择离婚。由于军人的在职时间较长,夫妻双方长时间不能见面是较为常见的,故而现役军人离婚的情形也是时有发生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现役军人诉讼离婚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一、婚姻法对军人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有哪些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2、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以及一次性安置补助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平均值”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的实际年龄差额。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军队人员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资金,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但这并不意味着住房补贴是军人的个人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军人的住房补贴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离婚时,一般应由夫妻平均分配。
二、现役军人离婚诉讼的管辖怎样确定对于军人的离婚,我国《婚姻法》有特殊的规定,一般的诉讼离婚案件采用“原告就被告”原则,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1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如果夫妻有一方为军人的,原告应该去哪个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将夫妻双方是否都是军人进行分别规定: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管辖。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另外一方为非军人的:
1、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也就是非军人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管辖。
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军人一方为文职军人的,即军队文职人员(参考《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即军人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管辖。
3、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即非军人住所地管辖。
三、现役军人诉讼离婚程序是如何规定的审理军人离婚案件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军人离婚案件大部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但有的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可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除此之外,审理军人离婚案件在程序适用上与其他民事案件相同。
现役军人诉讼离婚程序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近年来,我国离婚率普遍增高,无论从事何种行业的人都有可能会选择离婚。由于军人的在职时间较长,夫妻双方长时间不能见面是较为常见的,故而现役军人离婚的情形也是时有发生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现役军人诉讼离婚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一、婚姻法对军人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有哪些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2、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以及一次性安置补助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平均值”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的实际年龄差额。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军队人员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资金,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但这并不意味着住房补贴是军人的个人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军人的住房补贴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离婚时,一般应由夫妻平均分配。
二、现役军人离婚诉讼的管辖怎样确定对于军人的离婚,我国《婚姻法》有特殊的规定,一般的诉讼离婚案件采用“原告就被告”原则,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1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如果夫妻有一方为军人的,原告应该去哪个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将夫妻双方是否都是军人进行分别规定: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管辖。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另外一方为非军人的:
1、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也就是非军人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管辖。
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军人一方为文职军人的,即军队文职人员(参考《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即军人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管辖。
3、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即非军人住所地管辖。
三、现役军人诉讼离婚程序是如何规定的审理军人离婚案件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军人离婚案件大部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但有的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可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除此之外,审理军人离婚案件在程序适用上与其他民事案件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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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离婚程序如何走?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现役军人离婚程序如何走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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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部队现役军人离婚程序
[律师回复] 1、军人一方同意离婚。
如果军人一方同意离婚,那么与现役军人离婚就和普通的离婚一样,可以去民政局协议离婚,也可以去法院诉讼离婚。
2、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
如果军人有“重大过错”,则可以不经过军人同意,而提出与军人离婚。那么与现役军人离婚时,军人一方的“重大过错”具体是指那些行为: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可以直接与军人离婚。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可以直接与军人离婚。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可以直接与军人离婚。
(4)有其他重大过错的可以直接与军人离婚。主要是指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并对夫妻感情造成严重伤害的行为,如强奸、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等。
3、军人一方要求离婚。
配偶是地方人员,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4、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
配偶是地方人员,配偶一方要求离婚,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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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离婚程序怎样规定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近年来,我国离婚率普遍增高,无论从事何种行业的人都有可能会选择离婚。由于军人的在职时间较长,夫妻双方长时间不能见面是较为常见的,故而现役军人离婚的情形也是时有发生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现役军人诉讼离婚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一、婚姻法对军人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有哪些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2、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以及一次性安置补助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平均值”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的实际年龄差额。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军队人员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资金,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但这并不意味着住房补贴是军人的个人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军人的住房补贴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离婚时,一般应由夫妻平均分配。
二、现役军人离婚诉讼的管辖怎样确定对于军人的离婚,我国《婚姻法》有特殊的规定,一般的诉讼离婚案件采用“原告就被告”原则,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1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如果夫妻有一方为军人的,原告应该去哪个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将夫妻双方是否都是军人进行分别规定: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管辖。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另外一方为非军人的:
1、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也就是非军人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管辖。
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军人一方为文职军人的,即军队文职人员(参考《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即军人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管辖。
3、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即非军人住所地管辖。
三、现役军人诉讼离婚程序是如何规定的审理军人离婚案件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军人离婚案件大部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但有的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可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除此之外,审理军人离婚案件在程序适用上与其他民事案件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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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离婚程序怎么走?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现役军人离婚程序怎么走?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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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现役军人的离婚程序有哪些
[律师回复] 1、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军人要求离婚。军人离婚的程序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有所不同:
(1)首先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同意现役军人离婚的证明,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2)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调解状况的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
在这种情况下,军人离婚的程序根据具体情况不同而不同:
(1)如果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2)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过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3、【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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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现役军人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军人离婚案件大部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即: 1.写民事诉状。 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 a.请求离婚; b.小孩的抚养问题; c. 财产依法分割; 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区或县),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给你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你开庭时间,你需要去领取开庭传票; 7.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可能约你们双方去调解(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开庭前不组织你们调解,开庭时也会问你们愿不愿意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做通你们的工作,不离婚,结案; 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9.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你的朋友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离婚。 但有的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可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除此之外,审理军人离婚案件在程序适用上与其他民事案件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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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离婚程序怎样走?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现役军人离婚程序怎样走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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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1、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
(1)由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
(2)调解无效,并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也就是说,在夫妻都是现役军人的情况下,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都必须首先进行军内调解,在拿到相关证明之后才可以和普通程序一样,去法院协议离婚或者去法院诉讼离婚。
2、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军人要求离婚的:
(1)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况进行调解,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同意现役军人离婚的证明,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2)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调解状况的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3、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
(1)如果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2)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过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此处的“重大过错”主要是指,军人一方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的情况。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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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离婚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近年来,我国离婚率普遍增高,无论从事何种行业的人都有可能会选择离婚。由于军人的在职时间较长,夫妻双方长时间不能见面是较为常见的,故而现役军人离婚的情形也是时有发生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现役军人诉讼离婚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一、婚姻法对军人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有哪些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2、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以及一次性安置补助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平均值”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的实际年龄差额。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军队人员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资金,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但这并不意味着住房补贴是军人的个人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军人的住房补贴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离婚时,一般应由夫妻平均分配。
二、现役军人离婚诉讼的管辖怎样确定对于军人的离婚,我国《婚姻法》有特殊的规定,一般的诉讼离婚案件采用“原告就被告”原则,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1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如果夫妻有一方为军人的,原告应该去哪个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gt;若干问题的意见》将夫妻双方是否都是军人进行分别规定: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管辖。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另外一方为非军人的:
1、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也就是非军人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管辖。
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军人一方为文职军人的,即军队文职人员(参考《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即军人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管辖。
3、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即非军人住所地管辖。
三、现役军人诉讼离婚程序是如何规定的审理军人离婚案件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军人离婚案件大部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但有的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可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除此之外,审理军人离婚案件在程序适用上与其他民事案件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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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现役军人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军人的配偶提出与军人离婚,军人不同意,军人的妻子或丈夫必须要提交能证明以上“重大过错”的证据,这样,法院才会保护军人配偶的权益,判决离婚,因此此处的证据收集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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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现役军人离婚都有什么程序
[律师回复] 军婚是指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由于军人的特殊身份,其婚姻受到了国家法律的特殊保护,对军人婚姻实行特殊保护并不违背婚姻自由的原则。主要体现在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军人择偶必须遵守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军人配偶也享有国家和社会给予军婚家庭的优待和照顾。这些特殊规定不仅仅体现在权利义务关系上,程序上也有些特殊之处,比如现役军人提出离婚时必须经过军内调解和出证程序。2001年11月总政治部颁发的《军队贯彻实施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这里的“同意离婚”是指同意现役军人申请离婚或起诉离婚。在出具证明之前还要经过军内调解,军内调解和出证程序是军人离婚中特有的程序。关于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关于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且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军内调解和出证程序。它分两种情况:一是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二是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这里需要注意两点,一是这里的“调解”是“视情”和“可商请”,都不是“必须”或“应当”,即这种情形下的军内调解不是必经程序。二是第一种情况是“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即这个证明是同意离婚的证明;而第二种情况是“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即这个证明不是同意离婚的证明,而是关于调解状况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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