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书主要包括三部分,包括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一、原被告信息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址、联系方式等。
三、事实与理由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
1、婚姻状况中应当写明何时结婚,在何地登记;怎样相识;婚后有无子女,子女的年龄及其他情况;现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长时间等。
2、离婚的理由中应当写明:婚姻基础;婚后的感情如何;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经过,被告现在态度如何;以前是否到法院诉讼,处理结果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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