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性质不同,意外险属于商业保险,保险方与被保险方之间完全是一种自愿的契约关系,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员工参保,否则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二、存在的法律关系不同,意外险的法律基础是一般的民事合同关系,工伤保险的法律基础是国家管理职能的体现。
三、实施目的不同。意外险是通过顺应人们规避风险的要求而获取利益的一种经营行为。工伤保险则不以盈利为目的,出发点是为了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四、保费缴纳方式不同,意外险的保费是由投保人个人承担,当保险公司收支不平衡时,国家财政不给予任何补贴,工伤保险的保费则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供员工无需缴纳当企业收支不平衡时,由国家财政予以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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