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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作出司法解释,首先对民间借贷行为及主体范围予以明确界定。
本司法解释解决的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因资金融通而发生的争议。解释第一条第一款开宗明义“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这个界定体现出了民间借贷行为特有的本质和主体范围。从称谓的形式上明晰了与国家金融监管机构间的区别,也从借贷主体的适用范围上与金融机构进行了区分。
《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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