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一般会选择子女的父母作为其监护人,享有监护权。如果父母作为子女的监护人反而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那么相关人员的申请下,法院可以剥夺其父母的监护权,更改他人作为监护人。
法律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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