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投保的险种不同需要的材料也不同,但是基本上包括出险通知书(盖章或签字),出险证明(交通管理部门盖章),修车发票原始件,修理发票原始件,修理、更换部件清单,其它必要的证明或费用收据原件。
如果涉及车损和人身伤亡事故的,除以上证明外,还应提供以下单证:伤者诊断证明
,法医鉴定的伤残证明、死亡证明,抢救、治疗费收据,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伤者工资收入证明,家庭情况证明(派出所盖章),及保险公司针对特殊情况要求的其它必要的证明。
如果代为查勘的还应提供下列单证:代查勘委托书、修车协议、事故照片,及保险公司针对特殊情况要求的其它必要的证明。若手续齐备后,保险公司应在10天内一次结案赔偿。领取赔款时,请携带公章、车主或领款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建议拨打时间
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2004-2022 m.6436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5018055号-1 隐私保护 投诉建议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