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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道路运输行业车辆挂靠经营是普遍现象,若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其挂靠单位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呢?根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在受害人请求的前提下,被挂靠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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