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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购买公租房吗

更新时间: 2020-05-05 21:55:24
音频内容:

1、公租房出售,目前租金太低,连续出租15年才能收回成本,为杜绝有人倒卖房源,管理办法将规定租满5年才能买,买后5年才能卖

2、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且已纳入公租房实物保障范围的城镇中偏下收入家庭,可自主选择承租或申请购买,目前公租房可买全部产权,也可买部分产权,如果购买部分产权,保障对象出资所占份额一般不低于总房价的50%。

3、购买的是部分产权,那么,首次购买部分产权后的5年内,可按原价继续购买剩余的产权份额;超过5年,房价要重新核定。

4、公租房出售价格参照周边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确定,并给予一定的价格优惠。优惠后均价不得低于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80%。政府部门还可以根据楼层、朝向等因素适当设置楼层差价。

5、出售公租房的收入,将被用在公租房建设、运营管理维护等支出。公租房出售后,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如果买房人想把这套房子卖掉,需在5年后向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如果购房者买的是部分产权的公租房,5年后房子,共有人按比例获取利益。

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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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可以购买
公租房以5年为为一个期限,租住者去购买改善住宅房的时候,能够退掉公租房。或者业主租住满5年后,能够以成本价+银行利购买购自住。购买时能够选择一次性付款或许分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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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的购房合同能否排除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一种情况是互易,互易是指特定物与特定物之间的交换。因特定物所具有的特性不是所有人都能够提供的,所以在互易的情况下,承租人往往是不能提供互易的对价物的,也就是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但实际上,如果交换的标的物为可替换物,或者承租人也能够提供的,则承租人这个时候仍然可以行使其优先购买权。 第二种情况是拍卖,通说认为拍卖时无优先购买权的适用,原因是, 第一,拍卖方式具有较强的公示性。 第二呢,拍卖以“价高者得”为原则,无“同等条件”可言。 第三,拍卖中虽排除优先购买权,但只要出卖人通知承租人参加竞买,承租人仍可与他人共同竞买,其购买的机会等同于优先购买权的行使,自身并未受损害。 第三种情况是招标,通常情况下,出卖人进行招标时,所考虑的不仅是价格因素,其中的招标条件较为复杂,不免夹杂其他特定化要求,甚至是社会利益的考虑,而优先购买权人未必能满足这些要求。 第四种特殊情况是强制执行,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对象是出卖人,但在依强制执行方式出卖的场合,出卖已非出卖人的意愿,而受执行机关控制,因此,在强制执行情况下,无优先购买权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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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可以购买吗
可以。公租房租满5年可以申请购买。政府建设和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租住满5年经市政府批准准予出售的,可以申请购买。出售的公共租赁住房自购房人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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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的二手房买卖已经签购房合同,租客要购买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出租人将房屋卖出后,租客应该怎么办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因此,即使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也不影响承租人在租赁期间继续使用房屋。
在二手房买卖中,你已经跟买家签好了购房合同,但是租客又跳出来要求购买的话,你要按照下面的方式处理:
1、不管在什么情况下,如果购房者的购买条件更好,那么租客在跟购房者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就会自然丧失,购房者就可以要求继续履行购房合同,你得把房子给已经签了购房合同的买家。
2、要是说购房者是房子共有人或者房东的近亲属什么的,那么,想要购买房子的租客不能对购房合同提出抗辩。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主张继续履行购房合同,房子归购房者。
3、在房东履行通知义务后,租客超过十五日后才表示购买的,那么,这个时候就不能再对购房合同提出抗辩。因此,这种情况下购房者还是可以主张继续履行购房合同。
4、如果购房者是善意的第三人,就是购房者不知道房屋的出售人隐瞒了租客房子正在出售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买了二手房。那么,这也是购房者能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而这种时候,房东的租客不能用他的优先购买权提出抗辩,要是因此产生的其他不利后果是要由房东承担的,这一点跟购房者没有关系。
最后,你要是因为没先通知租客就将房子给了已经签好合同的购房者,那么你的租客和你的购房者都会跟你产生纠纷。要是你不能解决好的话,一般是被告到去。
自购房租赁如何交税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规定,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的 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第九条规定,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第十条规定,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财政部备案。 《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出租房屋房产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地税发[1999]66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出租房屋,从出租房屋之日起十日内到房产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第四条规定,纳税在征期内未到主管地方税务征收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的,应由承租人作为房产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负担代扣代缴房产税。 第八条规定,出租房屋缴纳房产税,按年核定,分期(或分次)征收,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地方税务征收机关确定。 参考《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渝地税发[2009]120号)规定,纳税人的房屋部分出租、部分自用的,应分别计算缴纳出租部分和自用部分的房产税。自用部分的房产原值,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自用部分的房产原值=自用部分的建筑面积/(自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出租部分的建筑面积)×房产原值 参考《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出租房屋房产税相关规定的公告》(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第5号)规定,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出租房屋的纳税人,应当自出租房屋的次月起,按月缴纳房产税,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为合同约定的租金收入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按月分摊后的价值;合同约定有免租期的,分摊的租赁期限不包含免租期;免租期内,由房屋产权人根据房屋原值按月计算缴纳当月房产税。凡到税务机关的出租房屋纳税人,应当在税务机关时,按照金额,一次性缴纳房产税。 《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法规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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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公租房可以购买吗
公租房以5年为为一个期限,租住者去购买改善住宅房的时候,能够退掉公租房。或者业主租住满5年后,能够以成本价加银行利购买购自住。购买时能够选择一次性付款或许分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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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的二手房买卖已经签购房合同,租客要购买该怎样处理
[律师回复] 出租人将房屋卖出后,租客应该怎么办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因此,即使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也不影响承租人在租赁期间继续使用房屋。
在二手房买卖中,你已经跟买家签好了购房合同,但是租客又跳出来要求购买的话,你要按照下面的方式处理:
1、不管在什么情况下,如果购房者的购买条件更好,那么租客在跟购房者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就会自然丧失,购房者就可以要求继续履行购房合同,你得把房子给已经签了购房合同的买家。
2、要是说购房者是房子共有人或者房东的近亲属什么的,那么,想要购买房子的租客不能对购房合同提出抗辩。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主张继续履行购房合同,房子归购房者。
3、在房东履行通知义务后,租客超过十五日后才表示购买的,那么,这个时候就不能再对购房合同提出抗辩。因此,这种情况下购房者还是可以主张继续履行购房合同。
4、如果购房者是善意的第三人,就是购房者不知道房屋的出售人隐瞒了租客房子正在出售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买了二手房。那么,这也是购房者能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而这种时候,房东的租客不能用他的优先购买权提出抗辩,要是因此产生的其他不利后果是要由房东承担的,这一点跟购房者没有关系。
最后,你要是因为没先通知租客就将房子给了已经签好合同的购房者,那么你的租客和你的购房者都会跟你产生纠纷。要是你不能解决好的话,一般是被告到去。
出租的二手房买卖已经签购房合同,租客要购买该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出租人将房屋卖出后,租客应该怎么办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因此,即使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也不影响承租人在租赁期间继续使用房屋。
在二手房买卖中,你已经跟买家签好了购房合同,但是租客又跳出来要求购买的话,你要按照下面的方式处理:
1、不管在什么情况下,如果购房者的购买条件更好,那么租客在跟购房者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就会自然丧失,购房者就可以要求继续履行购房合同,你得把房子给已经签了购房合同的买家。
2、要是说购房者是房子共有人或者房东的近亲属什么的,那么,想要购买房子的租客不能对购房合同提出抗辩。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主张继续履行购房合同,房子归购房者。
3、在房东履行通知义务后,租客超过十五日后才表示购买的,那么,这个时候就不能再对购房合同提出抗辩。因此,这种情况下购房者还是可以主张继续履行购房合同。
4、如果购房者是善意的第三人,就是购房者不知道房屋的出售人隐瞒了租客房子正在出售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买了二手房。那么,这也是购房者能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而这种时候,房东的租客不能用他的优先购买权提出抗辩,要是因此产生的其他不利后果是要由房东承担的,这一点跟购房者没有关系。
最后,你要是因为没先通知租客就将房子给了已经签好合同的购房者,那么你的租客和你的购房者都会跟你产生纠纷。要是你不能解决好的话,一般是被告到去。
出租的二手房买卖已经签购房合同,租客要购买要怎样处理
[律师回复] 出租人将房屋卖出后,租客应该怎么办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因此,即使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也不影响承租人在租赁期间继续使用房屋。
在二手房买卖中,你已经跟买家签好了购房合同,但是租客又跳出来要求购买的话,你要按照下面的方式处理:
1、不管在什么情况下,如果购房者的购买条件更好,那么租客在跟购房者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就会自然丧失,购房者就可以要求继续履行购房合同,你得把房子给已经签了购房合同的买家。
2、要是说购房者是房子共有人或者房东的近亲属什么的,那么,想要购买房子的租客不能对购房合同提出抗辩。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主张继续履行购房合同,房子归购房者。
3、在房东履行通知义务后,租客超过十五日后才表示购买的,那么,这个时候就不能再对购房合同提出抗辩。因此,这种情况下购房者还是可以主张继续履行购房合同。
4、如果购房者是善意的第三人,就是购房者不知道房屋的出售人隐瞒了租客房子正在出售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买了二手房。那么,这也是购房者能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而这种时候,房东的租客不能用他的优先购买权提出抗辩,要是因此产生的其他不利后果是要由房东承担的,这一点跟购房者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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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公租房可以购买吗
公租房是不允许买卖的,因为公租房的产权属于国家所有,个人只是承租。就像租房一样,不管住多久这房子都不是你的,因此不能将它买卖。不过,承租公租房满5年后可以申请购买,也可以继承,但不能上市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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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公租房可以购买吗?
公租房允许买卖,租赁期限通常为五年。租户有购买更优住房需求时,可放弃公租房并享受退还政策。租赁满五年后,出租人可选择以原始成本价加合理银行利率购买,可选择一次性付清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清后不再缴纳租金,分期则需按期缴交未付款部分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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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的二手房买卖已经签购房合同,租客要购买应该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出租人将房屋卖出后,租客应该怎么办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因此,即使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也不影响承租人在租赁期间继续使用房屋。
在二手房买卖中,你已经跟买家签好了购房合同,但是租客又跳出来要求购买的话,你要按照下面的方式处理:
1、不管在什么情况下,如果购房者的购买条件更好,那么租客在跟购房者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就会自然丧失,购房者就可以要求继续履行购房合同,你得把房子给已经签了购房合同的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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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房东履行通知义务后,租客超过十五日后才表示购买的,那么,这个时候就不能再对购房合同提出抗辩。因此,这种情况下购房者还是可以主张继续履行购房合同。
4、如果购房者是善意的第三人,就是购房者不知道房屋的出售人隐瞒了租客房子正在出售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买了二手房。那么,这也是购房者能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而这种时候,房东的租客不能用他的优先购买权提出抗辩,要是因此产生的其他不利后果是要由房东承担的,这一点跟购房者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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