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诉讼前已就工程价款的结算达成协议,一方在诉讼中要求重新结算的,不予支持,但结算协议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为无效或撤销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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