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

没有相应资质等级施工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更新时间: 2018-10-29 14:07:21
音频内容:

建筑法》规定,把工程发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等级施工企业的法律后果主要是合同无效,且面临被处罚的可能。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合同无效。

本文482字,预估阅读时间1)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392人选择咨询律师
当前693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没有相应资质等级施工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键咨询
×
温馨提示
阅读时间较长,您可直接咨询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无锡152****6258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连云港156****1694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56****3091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泰州152****4197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80****9786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徐州156****7220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浏览

如问题紧急,建议直接咨询律师获取专业解答
1对1专属律师解答
12小时深度服务 高效解决问题
立即咨询
施工单位资质有什么等级
施工单位资质有什么等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共有四个等级,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一级标准如下: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等条件。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施工单位资质等级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共有四个等级,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标准如下:
第一,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6)单项建安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第二,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0人。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  
第三,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    
第四,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亿元以上。  
第五,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
获取专业解答,125392 人正在咨询
质量等级的几个等级
工程品质品位的设定包括国家权威标准、行业规范、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大层次。实际操作中,需按分项工程、单工程项、合约期、整体项目逐步评估和分级。分类工程品质等级分合格与否两层,单位工程项、合约期、整个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等级则分优良、合格、不合格三级。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承包人超越其资质等级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那么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有效还是无效?
[律师回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时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借鉴了国际上广泛使用的D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款,由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主要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工程质量保修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
9、竣工验收;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1
1、相互协作条款。
请问承包人超越其资质等级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那么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有效还是无效?
[律师回复] 建设工程的施工是一项技术含量很高的专业技术工作,国家制定了严格的标准控制其准入。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4、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在双方发生纠纷时,那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应该如何处理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笔者认为,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处理要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对待。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对于该种情况,承包人享有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权利,但没有利润请求权。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三、修复后的建筑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3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几个等级,施工过程质量怎么管理
工程质量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①分项工程评分值不小于75分者为合格,小于75分者为不合格。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公路工程质量等级有几个等级?
工程质量标准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3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房屋质量等级划分为几个等级?
房屋质量等级划分为五个等级;有完好房、还有基本完好房、再者就是一般损坏房、还有严重损坏房、最后就是危险房;一般在鉴定的时候就会按房屋的结构、装修以及设备来进行确定。
10w+浏览
房产纠纷
你好,我的同学他的对象单位最近被调查,关于公路单位工程质量等级相关规定是什么。谢谢。
[律师回复]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对于公路单位工程质量等级相关规定是什么的有关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
本规定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是指有关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经批准的设计文件以及工程合同对建设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本规定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业务活动的单位。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按照规定的职责对长江干线航道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五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完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政策措施,依法加强质量监督管理,提高质量监督管理水平。
第六条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鼓励和支持质量管理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
第二章 质量管理责任和义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
获取专业解答,125392 人正在咨询

首页

找律师

立即咨询

(99%用户选择)

首页 > 语音解答 > 建设工程纠纷 > 转包分包纠纷 > 没有相应资质等级施工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法律咨询热线

建议拨打时间

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2004-2022 m.6436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5018055号-1  隐私保护 投诉建议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