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不可以直接作为被告,个体工商户不具有法人资格,以其个人财产承担责任,应当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为被告。
根据我国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并以字号的名义从事工商业的经营活动。但在诉讼中,起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应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也就是户主为原告或被告。如果经营执照上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同的话,应当将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作为共同被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企业法人登记和营业登记的主管机关。登记主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行分级登记管理的原则。
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管理和授权登记管理的原则。 上级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下级登记主管机关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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