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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暴力行为的主体范围。对家庭暴力的认定并不单指夫妻之间的暴力,还包括对子女等其他家庭成员实施的暴力。家庭成员一般应理解为具有亲属身份关系并且在一起共同居住生活的人员。
2、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为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这里的其他手段主要是针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复杂多样性而言的,不仅包括单纯的身体上的殴打,还包括心理上和情感上的妨害和困扰,以及纠缠不休,打骚扰电话和恐吓。
3、家庭暴力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实施的家庭暴力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达到一定程度的,才可认定为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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