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矿罪,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是指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以及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造成矿产资源被破坏的行为。也就是说,在我国矿产资源的开采应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批,如果企业或个人未得到审批而非法采矿的,就有可能涉嫌非法采矿罪。
对于这类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中对它的管辖法院做了相关规定,该法第二十四条明确了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据此非法采矿罪一般情况下就是由采矿地所在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